中國長安網8月27日電(黃雨婷)“強化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最根本的是強化黨的領導監督,最關鍵的是發揮好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主體作用。”昨天,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在京召開,會議中強調,完善黨對執法司法工作的領導監督機制。
會議指出,要督促推動政法系統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見效,確保執法司法工作始終置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
具體怎么做?會議提出完善這三類機制——
一是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監督制度機制。推動黨委完善對政法單位的領導監督機制,著力構建領導監督體系。政法機關黨組織要自覺接受黨委全面領導監督,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
二是進一步完善黨委政法委領導監督制度機制。完善政治督察制度,加大對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督察力度。推動完善“協管”“協查”機制,建立健全政法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述職、黨委政法委派員列席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等制度。加強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提高規范化監督質效。
三是進一步完善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監督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黨組(黨委)在執法司法工作中發揮領導作用制度、黨組(黨委)成員依照工作程序參與重要業務和重要決策制度,增強黨組(黨委)及其成員政治領導和依法履職本領,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