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安網北京8月27日電(司徒紫瑩)建立健全領導干部不辦案、掛名辦案的員額退出和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對記錄違規過問案件人員的保護和激勵機制,健全受到侵害救濟保障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這是昨日召開的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對加快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改革提出的一些亮眼舉措。
“我們要樹立全局思維、系統思維,緊緊圍繞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積極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統籌做好各項制度機制的配套銜接、系統集成,為執法司法權力規范運行鋪設完備的‘制度軌道’。”會議強調。
如何進一步完善“制度軌道”?
一是完善政法干警管理制度。具體舉措包括:
——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健全領導干部辦案情況通報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不辦案、掛名辦案的員額退出和責任追究機制,完善領導干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考評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領導干部交流輪崗機制。
——要完善法官檢察官員額省級統籌、動態調整和交流退出機制,落實法官檢察官常態化增補和跨地域遴選機制,實現人案匹配、有序流動。完善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設計和配套保障舉措,健全上級法院檢察院助理到下級法院檢察院參加入額遴選的工作機制。
——要健全司法輔助人員招錄、管理、待遇保障機制,確保隊伍“招得來、用得好、留得住”。健全司法懲戒制度,理順司法懲戒調查與紀檢監察調查、懲戒委員會審查程序與紀檢監察審查程序的關系,探索建立懲戒委員會專業審查前置機制,實現司法懲戒、政務處分、司法追究有效銜接、協同發力。
——要繼續做好公安部機構改革后續工作,在市縣公安機關積極推行大部門、大警種制,進一步完善人民警察分類招錄、分類培訓、分類考核、分類保障等配套制度,健全公安機關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機制,完善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將司法人員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健全對記錄違規過問案件人員的保護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定期通報制度,完善落實督辦追責機制。
二是完善辦案運行機制。具體舉措包括:
——強化辦案團隊作為辦案單元和自我管理單元的功能,以協同高效、利于管理為原則,完善內部組織架構,進一步理順辦案團隊與內設機構、審判組織之間的關系。
——完善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等各崗位職責清單和履職指引,形成環環相扣、權責明晰的辦案流程。
——強化院庭長調度辦案進度、統一裁判尺度、規范辦案行為等職責。完善案件分配機制,健全辦案質效考核評價機制。
——建立健全公安機關執法部門和崗位的執法責任制。
三是完善職業保障制度。會議提到,除了推動與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相配套的各項待遇落實到位外,還將完善公安民警職業風險保障和職業工資待遇保障政策。
會議還指出,要探索建立執法司法人員權益保障委員會,完善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制度,健全受到侵害救濟保障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努力形成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