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安網北京7月21日電(江旭峰)2020年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以來,公安部如何緊扣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目標,深入推進執法司法責任體系改革和建設,不斷健全完善公安執法監督管理機制?
日前,公安部“曬”出成績單。記者注意到,除推進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推進執法司法責任體系改革外,如何做好“建章立制”,完善“責任追究”,成為關鍵詞。
公安部披露,在深化公安法規制度建設方面,一是完善執法標準。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修訂情況和執法實踐需要,修訂完善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印發關于現場執法、調查取證、治安管理處罰裁量等工作規范,為基層執法辦案提供明確、具體的操作指引。二是細化類案指引。圍繞掃黑除惡、打擊非法集資、辦理毒品案件、懲治暴力襲警等重點工作,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為依法打擊突出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指引。三是堅持科學建章立制。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專項清理,有效促進公安執法制度體系的統一和完善。結合公安改革和基層執法實踐,全面梳理公安立法需求,制定立法工作計劃,積極推動完善公安立法。
如何推進執法質量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記者注意到,公安部主要抓了三項工作:
一是深化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加強對執法重點環節、執法安全、執法能力等執法活動各方面的考評,注重民意導向、社會評價。二是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民警在執法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需要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的有關程序、要求等內容作出規定,明確執法辦案人、鑒定人、審核人、審批人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根據各自對執法過錯所起的作用,分別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值得一提的是,公安部還注重建立依法履職免責制度和容錯糾錯、擔當激勵機制,貫徹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辦法》,有效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職、維護執法權威、激勵擔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