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安網北京7月21日電(油志揚劉鵬坤)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扎實推進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自試點檢察官員額制改革以來,最高檢制定實施了《關于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辦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進一步督促、引導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帶頭辦理疑難、復雜、敏感、影響性案件,并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并監督糾正深層次問題。據了解,僅2020年,入額院領導共辦理案件60余萬件,其中,各級院檢察長辦理6.18萬件,占10.2%,同比增加0.6個百分點。河北、云南、江西、浙江、廣東等地檢察機關入額院領導辦案均超過3萬件。一系列舉措,實現了員額檢察官“優勝劣汰、有進有出、有缺即補”的良性循環狀態。
同時,全面開展檢察業績考評工作,2020年5月1日起,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在全國各級檢察院全面推開。針對“四大檢察”、“十大業務”設置了160項質量指標、106項效率指標、46項效果指標。
最高檢黨組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專門提出建立以“案-件比”為核心,涵蓋檢察機關全部業務領域和業務全流程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旨在改變傳統的工作理念、工作作風,避免不應有的程序空轉和程序回流,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據最高檢透露,去年,刑事檢察“案-件比”為1:1.43,盡管受疫情影響,“件”同比下降0.44,擠壓、減掉41.2萬個程序環節和統計中的“案件”。
全國檢察機關還注重加快檢察機關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建設。檢察機關對辦案工作實行統一集中管理、流程監控,全面記錄檢察官辦案信息,實行全程留痕。制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構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嚴格落實“三個規定”,在2019年四級檢察院全面報告過問干預案件情況基礎上,建立網上填報系統,定期通報、隨機抽查。自2019年8月最高檢全面部署嚴格執行“三個規定”至2021年1季度,全國檢察機關記錄報告過問干預案件等重大事項11萬余件,有效防止干預司法辦案、內部不當過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