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安網北京7月24日電(鄧亮)”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放權不代表‘放任’。要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機制,明確各方責任,最大限度避免腐敗案、防止冤錯案、減少瑕疵案。”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今日在京召開,會場上,這段話擲地有聲。
會議提出,要科學界定執法司法責任,著力構建主體明確、范圍明晰、層次分明的責任鏈。
為此,會議提出了四點舉措。其中,在“實化監管責任”方面,會議從領導、集體、部門三個角度,提出了三個“壓實”:
——壓實領導監管責任。
會議提出,要嚴格區分領導干部依法監管和違法干預過問的界限,引導法院院庭長全面履行綜合指導審判工作、督促統一裁判標準、全程監管審判質效等審判監督管理職責,推動檢察院檢察長及業務部門負責人加強案件審核,落實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日常執法監督管理和案件審核審批責任。
——壓實集體監管責任。
會議透露,要深化審委會、檢委會改革,突出審委會統一法律適用的職能,強化檢委會對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項負有決策、指導和監督職責,健全審委會、檢委會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工作機制,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制度。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的團隊優勢和集體智慧,為疑難復雜案件把脈會診。推進公安機關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建設,完善省級以下公安機關執法監督管理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對執法突出問題、重大疑難案件、過錯責任追究的研究。
——壓實部門監管責任。
會議表示,要嚴格落實政法機關內部案件管理和督察部門的動態監督、過程管控職責。深入推進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兩統一”改革,形成偵查部門負責偵辦案件、法制部門負責審核把關的新機制。對國家安全機關巡視、法制等職能部門履責情況進行再監督。健全監獄內部交叉檢查、不定期抽查和監獄長、監區長等定期交流輪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