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天津津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呂某某、張某等9人
組織考試作弊罪案件
并邀請了津南區中小學校領導干部
及南開大學學生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查明,被告人呂某某、許某某在天津市津南區注冊成立某公司從事教育培訓等業務。在2023年9月9日、9月10日中級會計考試期間,被告人呂某某、張某等人通過網購等方式準備無線信號接收發射器、膠囊形入耳式無線耳機等作弊設備分發給考生,并調試設備、培訓考生使用方法,后收取考生設備押金每人1600元。
同時,被告人安排專人報名參加考試,偷拍試題流出后,組織人員迅速作答,后以無線設備將答案傳輸給津、冀兩地多個考點共82名考生使用。呂某某、張某、許某某3人收取作弊考生支付費用共計42.3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某某、張某組織他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以無線設備傳輸答案的方式進行作弊,被告人許某某、章某某等人在組織考試作弊過程中提供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系共同犯罪。結合犯罪事實情節等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呂某某、張某等人有期徒刑四至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至一萬元不等。被告人呂某某、張某、許某某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在案扣押的相關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此外,結合相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為了有效防止呂某某等人再次犯罪。除判處以上刑罰之外。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四至三年不等時間內不得從事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