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實現好、維護好、促進好公平正義,天津市公安局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主動踐行“創新、主動、規范、協同、精細、務實”新警務理念,在市局層面建設應用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簡稱“中心”),全量監督管理警情、案件、辦案場所等執法要素,為加快形成和提升公安機關新質戰斗力注入強勁動力。
中心自2024年6月運行以來,全局有案不立不受問題比例降至不足千分之一,治安案件平均結案周期約23天,較中心啟用之前縮短15.62天;刑事案件立案審查超期問題基本杜絕;調查取證不全面、辦案程序不規范等問題顯著下降,實現執法質效和群眾滿意度“雙提升”。
三位一體推進,打造高效能執法監督新格局
聚焦系統化執法統籌,以執法質態分析為牽引,構建系統嚴密、運行高效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一是整合三級執法監督職能。整合市局、分局、基層所隊執法監督職能,形成“市局統籌全面抓整體、分局側重審批抓重點、基層側重具體抓基礎”的新格局,厘清各層級職權邊界,逐級壓實監督責任,推動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迭代升級。二是強化執法辦案質態分析。依托中心運行數據,聚焦質量、效率、安全三個維度,設立包含警情處置、案件辦理、場所管理的72項執法質態評估指標。通過日調度、周通報、月分析,形成“實施全量監督管理—開展質態評估分析—動態優化執法工作”的正向良性循環。三是健全執法制度體系建設。緊盯提升執法辦案難點堵點,研究制定警情現場處置、行政案件視頻詢問取證、輕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快速辦理等制度規范,為基層執法辦案提供制度保障。
全量立體監督,打造高質量執法管理新機制
做實事前、事中監督管理,對警情、案件、場所開展全流程、全要素、全環節、全場景立體監督,確保執法安全、規范、高效。一是緊盯警情處置。前移監督關口,從規范警情現場處置入手,做實事前監督、事中把控和事后核查。對接110接處警系統,重點警情逐起核查,重點發現處警不規范、案件不受不立以及違規現場調解等問題。二是緊盯案件辦理。強化對行政、刑事案件的過程管控和結果把控,通過深入推進簡案快辦、輕罪速裁,開展未結案件督辦等方式,提升案件辦理質效。中心運行以來,久拖不決、壓案不查問題基本杜絕,行政案件處理率(不含現場調解)同比上升7.2%,刑事速裁案件數量、種類實現雙提升。三是緊盯辦案場所管理。停用全市基層所隊319個辦案區,將其中35個提升改造為執法辦案管理分中心,9個改造為備用分中心。健全完善執法辦案管理分中心工作制度機制,明確全部刑事、行政案件均進入中心和分中心辦理。中心通過異常行為分析系統,對全局中心、分中心2592路監控視頻實時監督,確保管理使用規范安全。
協同遂行支撐,打造高水平執法保障新體系
堅持執法監督與服務支撐并重,建立系統化遂行支撐執法保障工作機制,切實為基層民警減負增效。一是統籌管轄爭議。建立市局、分局兩級案件管轄移交研商機制,屬地法制支隊(派出所)發起案件管轄移交研商請求,市局中心(分局中心)組織閱卷,閱卷完畢即明確管轄單位,實現平均1.5小時解決管轄爭議。二是統籌案件串并。每日對全局案件進行分析,對同一嫌疑人涉及的多個案件進行串并,特別是對跨區域實施的盜竊案件,通過串并后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及時轉立刑事案件,形成打擊合力。三是統籌執法風險預警預防。從警情現場處置、案件定性、取證方向等方面進行執法風險、輿情風險提示預警,確保執法規范。中心運行以來,進行執法提示2.67萬余次,下發執法專報16期,結合日常多發執法問題,開展全局性專題執法培訓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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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智慧賦能,打造智能化執法辦案新生態
堅持大數據賦能實戰,開展執法辦案大模型建設,有效推動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一是探索建設執法大語言模型,建立警情分析模型,自動判定有案不立問題,同步推送可能涉及的違法犯罪案由。建立智能筆錄分析模型,實現筆錄要素自動抓取,智能比對筆錄供述矛盾、筆錄要素缺失等問題,有效輔助調查取證和監督管理。二是豐富智能化移動辦案新場景。迭代升級“移動辦案APP”,上線移動端警情分配、案件受理、證據上傳、取保候審保證金線上收取、在線查閱卷宗、審批文書等實戰功能,實現執法現場調查取證、后臺同步審核審批、市局中心實時監督,實現24小時移動辦案、全時支撐、全時監督。三是打造執法視音頻管理平臺。建成全局統一的執法視音頻管理平臺,實現執法視音頻數據集中存儲、統一管理,批量更新具備實時圖傳功能的4G執法記錄儀,實現身份實時綁定、警情自動關聯,中心可以實時監督支撐警情現場處置,以及押解送醫、辨認起贓等,確保執法安全規范。
下一步,天津公安機關將持續深入優化執法全量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執法質態分析結果運用,切實抓好日常風險管理、問題常態治理,為全局執法辦案提供精細指導、精準支撐,不斷推動天津法治公安建設取得新的更大進步,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