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飛速發展的今天,鋪天蓋地的網絡謠言也隨之而來。有些造謠者是因為好玩,有些是因為起哄,有些則是為了提高自己的網絡知名度,就隨意在網絡上造謠傳謠,以假亂真、混淆視聽,一定程度上引發了民眾恐慌。然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必被懲。
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公安部網安局部署開展為期100天的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
山西網安部門聚焦解決網絡謠言擾亂網絡空間秩序突出問題,依法打擊一批惡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的組織者、策劃者和主要實施者,全力維護網絡空間秩序。現將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幼師給男童喂避孕藥?瞎編!
2023年6月19日,網民“小問題水”(該賬戶已注銷)在《小紅書》APP群聊中發布“給幼兒園男童喂避孕藥、體罰幼兒園男童”等言論。
經太原警方核查,該信息為謠言。
2023年6月20日10時46分,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杏花嶺”發布《警情通報》
經查,“小問題水”真實姓名田某(男,30歲,山西省太原市人),其本人并非幼教,本人及親屬均無幼兒教育從業經歷,未發現其有購買避孕藥的情況,我市也未發生給幼兒喂避孕藥的相關情況。該人為吸引眼球,于6月19日在某社交平臺發布相關言論,隨后注銷昵稱隱匿。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替人坐牢補償200萬元?假的!
2023年5月15日15時許,范某某為博取關注、吸引流量,編造發布“找個35歲至40歲的男青年,替人在運城坐四年牢,一次性補償200萬,錢到賬再進去,聯系13703*****8”的虛假信息,發布至微信群中。蘆某某得知后,為謀取利益,將聯系電話修改后轉發至微信朋友圈,隨后引發大范圍傳播擴散和媒體關注,對司法公信造成了嚴重損害。
范某某、蘆某某的行為涉嫌利用網絡發布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運城公安機關依法對范某某、蘆某某分別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案例三:武鄉發生一起入室強奸學生案件?造謠!
2023年5月25日,為博取關注,吸引流量,溫某某在《快手》平臺發布視頻稱:“武鄉縣近期發生一起男子入室強奸多名不滿14歲學生案件”。
經查,此信息為謠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6月6日,長治公安機關依法對溫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并處伍佰元罰款的處罰,并注銷了快手賬號。
案例四:長治沁源發生水災?拼接!
2023年4月4日,為博取眼球,王某將其微信朋友圈中2021年安徽省水災視頻發到抖音平臺,并在留言中造謠稱水災發生地為山西省沁源縣。同日,李某在未核實真相的情況下,將王某所發的視頻與其手機上保存的長治市某區火情視頻拼接到一起,并在視頻上添加了“沁源水災長治火災”的標題,發到抖音平臺,在媒體上廣泛流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上述二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王某、李某的違法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2023年4月6日,長治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八日并處伍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李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網絡社會已成為各類謠言的溫床,山西網警在這里提醒廣大網民:
1.要樹立文明上網的意識,不輕信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傳謠;
2.遇到不確定的信息時,仔細觀察細節紕漏、信息來源,可求助科普權威,善用檢索工具;
3.個人合法權益因他人造謠而受侵害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用法律保護自己;
4.為最大限度清除網絡謠言和虛假信息,我們歡迎廣大網友積極舉報,可通過私信的方式向我們提供有效線索,共建清朗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