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敦煌,你的腦海中一定會浮現大漠孤煙,長河落日,月牙泉被鳴沙山四面環抱的景象……當然,更少不了隱藏在鳴沙山東麓的世界文化遺產——莫高窟,它是敦煌文化最具標志性的元素。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把莫高窟保護好,把敦煌文化傳承好,是中華民族為世界文明進步應負的責任。
遼寧美術出版社與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聯手打造的《中國敦煌壁畫全集》,將本世紀初抵近敦煌石窟內壁拍攝的高清專業彩色圖片匯集成冊,涵蓋了包括莫高窟735個洞窟在內的石窟壁畫。該套圖集將壁畫之美的瞬間永恒定格,還配上權威專家的解讀,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與文化價值。但一些不法分子卻非法銷售或以贈品形式贈送該圖集的電子掃描文件,涉案侵權產品15萬余冊。2022年11月25日至今年1月17日,遼寧省沈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下稱沈陽高新區檢察院)對吳某等18人相繼提起公訴。截至目前,18名被告人均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部圖集所承載的歷史文化遺產具有不可再生性,檢察機關辦理該案后,同類侵權復制品紛紛下架,有力震懾了網絡侵權亂象,為我們再版該套書籍吃下了‘定心丸’,對推動優秀中華文化傳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9月初,遼寧美術出版社相關負責人對回訪的檢察官表示。
有人在線售賣盜版圖集
《中國敦煌壁畫全集》中的彩色圖版及圖版說明均依洞窟編號排列,同一編號洞窟內的壁畫依據題材再次分類排列,涵蓋內容的全面性、權威性、專業性是全球同類出版物至今無法超越的。自出版以來,收獲無數贊譽。
由于市場對此部圖集的需求一直居高不下,2021年底,出版社決定再版。但遼寧美術出版社發現電商平臺上名為“某某畫業”“某某故事”的網店在私自售賣或者以贈品形式贈送圖集的電子掃描版,于是立即向行政機關舉報。行政機關主動邀請沈陽高新區檢察院進行會商研判。
獲悉案件線索后,該院檢察官趙濤宇帶領檢察官助理董宇鵬首先開展了一項基礎工作——同一性比對。由于涉案作品頁數眾多,他們通過將掃描文件與原作相同頁碼抽樣比對的方式進行內容的同一性審查,發現涉案電子掃描文件就是《中國敦煌壁畫全集》全套11冊的完整復制品。
檢察官馬上聯系遼寧美術出版社,出版社確認該套書籍并未授權他人,也未發行電子版。出版社相關負責人告訴檢察官,電子版會影響色彩的還原度,使其失去藝術價值和收藏價值。
辦案檢察官向遼寧美術出版社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檢察官經查閱“某某畫業”“某某故事”兩家網店的銷售記錄,發現銷售數量已經達到立案標準,認為上述行為涉嫌侵犯著作權罪。2022年2月14日,沈陽高新區檢察院建議行政機關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對公安機關開展立案監督。2022年2月24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網絡侵權證據難收集
鑒于案情復雜重大,該案由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等部門掛牌督辦。作為沈陽市知識產權一審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轄院,沈陽高新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
對于利用網絡侵犯著作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住址往往很隱秘。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通過網店綁定的經營者相關信息逆向追蹤,公安機關最終在浙江紹興將“某某畫業”網店店主吳某抓獲。
“基于網絡侵權行為的特殊性,大量證據需要從網絡中調取,此類案件存在證據收集困難、易滅失、易篡改等難題。”趙濤宇對記者說,“在收集證據時,一定要快、準、實。”
為了讓犯罪嫌疑人沒有刪除、篡改證據的機會,檢察官指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對其作案手機、電腦等電子證據載體依法進行扣押和封存,并將涉案網店的銷售頁面、商品宣傳頁面、評價記錄頁面進行截圖保存。在檢察機關建議下,公安機關調取了賣家銷售記錄、資金交易記錄和網盤提取記錄,排除“刷單”等虛假交易數據,從信息流、資金流、貨物流三個維度搭建客觀證據體系,完整還原交易過程,準確認定銷售數量。
經查,吳某自2019年起在網絡平臺經營畫店,得知《中國敦煌壁畫全集》十分熱賣后,從“某某國學”網店購買了全套圖集的電子掃描文件,存放在自己的網盤中。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為了牟取不當利益,在明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售賣涉嫌違法犯罪,吳某仍將該圖集的電子掃描文件作為美術素材包,放在其經營的網店“某某畫業”上進行銷售。截至案發,吳某以每套5元至8元的低廉價格,共銷售全套圖集電子掃描文件累計近4000冊。
發現新的同類犯罪行為
2022年11月2日,公安機關以吳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向沈陽高新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隨著偵查的深入,公安機關又陸續將“某某國學”“某某故事”網店的經營者孫某、劉某及劉某供述出的下線買家陳某抓獲到案,并先后移送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我們在電商平臺通過‘敦煌壁畫’‘莫高窟’等關鍵詞搜索,發現了新的同類侵權行為。”趙濤宇對記者說。
文學作品是作者智力成果的凝結,體現了特定的文化傳統和文化價值。侵犯著作權行為不僅危害某一個體的合法利益,也是對創作熱情和市場良性競爭的破壞。“我們知識產權檢察官辦的不僅是案子,更是對文化傳承的敬畏和對社會進步的護佑。”沈陽高新區檢察院分黨組書記、檢察長韓曉虎介紹說,該院經研判決定深挖背后同類犯罪,追訴漏犯,嚴厲打擊網絡侵權的犯罪行為。
辦案人員討論案情。
檢察機關遂監督公安機關以點帶面,并結合銷售數量綜合考量是否涉嫌犯罪,深挖同類犯罪。最終,公安機關將何某等14名漏犯抓捕歸案,查獲涉案侵權產品近14萬冊。
“網店經營者為了獲得買家好評或提高其他美術素材的銷量,僅僅將全套圖集的電子掃描版作為贈品附送。”趙濤宇痛心地說,“這么珍貴的一套藝術作品,凝聚了眾多專家學者的心血,以贈品的形式‘引流’,不僅是對藝術作品的踐踏,更是對敦煌文化的褻瀆。”
此外,檢察官在審查時發現公安機關沒有將個別缺少版權頁的分冊計入侵權復制品數量,于是圍繞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缺少版權頁的作品權屬問題,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合理推定。“該套書籍其他分冊都載有完整版權信息,內容上以敦煌歷史時間線編排,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應當明知全套書籍是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因此,我們依法補充認定了侵權復制品的數量。”董宇鵬說。
經綜合審查,沈陽高新區檢察院認為,電商平臺是一個開放性的網絡平臺,吳某等18人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銷售或以贈品附贈《中國敦煌壁畫全集》電子掃描版,并從中牟利,嚴重損害著作權人的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依法認定其擅自對實體出版物數字化并銷售的行為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復制發行行為,涉嫌侵犯著作權罪,于2022年11月25日至今年1月17日,先后對吳某等18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非法銷售量如何計算
法庭上,有辯護人提出涉案圖書是以套為單位進行售賣,在計算非法銷售數量時,應以套為單位而不應以冊為單位。對此,公訴人認為,《中國敦煌壁畫全集》以時間線分為“北涼—北魏”“西魏”“隋”“初唐”等10冊,另有“麥積山—炳靈寺”卷,每冊內容不同,均有獨立書號,按照我國圖書出版管理規范應視為11冊,每冊圖書可單獨定價。因此,計算非法銷售數量時應以冊為單位。
還有辯護人提出,一些涉案圖集的電子掃描文件是作為贈品附贈在其他美術素材資料包中,或因消費者從其經營的網店購買其他商品后給予好評而免費贈送,不具有營利目的。公訴人認為,對于在銷售其他商品的同時附贈侵權復制品,應將侵權復制品與其他商品視為一個整體,即通過捆綁銷售的方式利用他人作品牟利;對于交易完成后以贈送侵權復制品為名謀求消費者積極評價,其目的在于吸引實際購買者以外的潛在消費群體,具有廣告效果。上述行為的實質都是利用侵權復制品在市場經營活動中獲取經濟利益的手段,應認定為營利性質。
最終,法院經審理,于2022年12月9日至今年1月30日相繼對吳某等18人作出判決: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等14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均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何某等4人罰金1000元至2000元。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2023年12月,該案被評為“2022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
案件雖已辦結,但沈陽高新區檢察院的履職腳步并沒有停止。在深入總結案件辦理經驗的基礎上,該院與公安機關、相關行政機關共同推進版權保護,積極打造版權保護領域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平臺。今年4月,該院與相關行政機關簽署了《知識產權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機制》,在有效推動行政執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線索的同時,優化完善司法機關向行政執法機關移送行政處罰案件的反向銜接機制。“數字版權時代,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呈多發態勢。依法嚴厲打擊網絡盜版的犯罪行為,整肅網絡侵權亂象,建立健康有序的著作權傳播秩序,我們任重而道遠。”韓曉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