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發票既是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報銷、會計核算的主要憑證,又是稅務、財政、審計部門實施檢查的基本依據,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電子客票的普及,利用假火車票進站乘車顯然已被杜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改變了策略,假火車票的用途也從“混上車”完成了“報銷”的變身。
黑龍江省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通過講述辦案故事,為您揭露假火車票用于報銷背后的暗箱操作。
2022年起,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辦理了利用軟件偽造、出售火車票的系列案件,經審查發現,嫌疑人使用了相關軟件,只要在電腦上打開軟件,將客戶的出發地、到達地、乘車時間等信息填充到軟件中,然后將碳帶、空白火車票票板裝在打印機上,點擊打印,便可以偽造出火車票。偽造出的火車票在外觀上與真實火車票相差無幾,幾乎達到了以假亂真的程度。
經查,購買涉案軟件的下線遍布全國20多個省市和地區,下線用戶達30余人,通過上述軟件偽造火車票近6萬張,票面金額達2000余萬元。而且買假票者的目的基本都是用于財務報銷,套取侵占單位錢款。
案件發生后,面對該案涉案人員眾多、涉及地域廣泛、票面金額特別巨大、案情錯綜復雜的情況,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案件,與公安機關召開案件討論會,聽取了案情介紹及證據情況,隨時關注案件偵查進度。
特別是,本案涉及到的下線分布全國多個地市,檢察機關提出案件分層分類處理的意見,建議公安機關先將購買軟件的下線訴訟,最后收網訴訟主線嫌犯,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
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三個善于”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在辦案中,針對案件的重點難點問題,主動邀請偵查人員、人民監督員及辯護律師,創新聽證方式,以“互聯網+”為依托,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召開聽證會,踐行陽光檢務,保障案件質效。同時,檢察官主動與辯護人溝通,對嫌疑人加強釋法說理,最終實現各嫌疑人均認罪認罰。
偽造過期火車票的成本是較低的,但是從中獲取的利潤確是巨大的,檢察官通過辦理該系列案件發現,幾個月的時間內,偽造、出售假火車票的人非法獲利數額能夠達到幾萬甚至幾十萬。為依法打擊犯罪,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檢察官主動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多名涉案人員均全部或者部分退贓,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達數十萬元。
該系列案件的辦理雖然結束了,但是案件背后所引發的問題卻沒有解決。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購買假火車票的人員涉及到社會各行各業,有的甚至是國有單位、公司,據此可能存在公職人員通過購買偽造的發票用于報銷,進而騙取公款的違法犯罪行為。檢察官通過將購買假火車票的人員進行匯總分類,并將可能涉及到犯罪的線索進行移交,有效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責。
最后,檢察官想對大家說,專業發票均應當由國家稅務部門同意印制發行,不允許私人買賣,切莫受利益驅動而置國家法律于不顧,鋌而走險,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