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銅陵疫情防控形勢不斷升級,自3月18日6時起,銅陵公安交警部門應市防疫指揮部要求,在銅官區、義安區、郊區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制,除保供應、保民生、保生產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通行!
在實行交通管制的情況下
想開車出門怎么辦?
2500一張的通行證要不要?
嫌貴?
有錢你都買不到!
3月18日17時許,銅陵市郊區居民姚某某在其好友微信群里散布可以買賣車輛通行證的消息,并配上通行證圖片。
隨后,該消息和圖片被銅官區居民趙某轉發至微信群,并留言“已賣光”的消息。
當日,群內成員趙某某留言“2500一張,我買了一張”的消息。
經調查,上述言論均為無事實根據的謠言!
目前,姚某某、趙某、趙某某等3人,對自己在微信群中散布謠言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其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銅陵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條之規定,依法對姚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對趙某、趙某某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
▲嫌疑人姚某某
因受疫情影響,銅陵警方暫未執行對姚某某行政拘留的處罰。姚某某深刻認識自身錯誤,已主動在社區承擔起志愿者的工作。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個人應注意自己的言行,對自己、對他人負責。對于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打擊,希望廣大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
相關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3、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來源|銅陵公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