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熱度”“上熱門”是一些網友獲取關注度和知名度的方式,以為“蹭”上熱點就能快速吸引粉絲,于是動起了“歪腦筋”,造謠傳謠無所不用其極……
10月9日,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新區派出所接到上級通報線索,稱轄區內某居民偽造“北京市公安局警情通報”從社交平臺發布,該信息被轉發、傳播,引發大量的網民關注和評論,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降低負面影響,辦案民警迅速將嫌疑人楊某傳喚到案。
經調查,楊某最初在其微信好友的朋友圈中看到一條涉及北京某地居民新聞,為在網絡平臺博取關注,其未經核實就從網絡平臺發布“北京警方已經立案偵查”的“警情通報”,引起公眾關注評論。經詢問,楊某對其在網絡平臺發布虛假信息的行為供認不諱。經民警批評教育,楊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刪除了謠言視頻,并寫下保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東營公安分局依法對楊某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
自媒體創作者不能為了獲得流量嘩眾取寵、編造虛假事實、蠱惑不明真相的人,欺騙社會公眾。廣大網民更要謹慎對待信息來源,學會識別、辨別信息的真實性。不盲目轉發未經證實的信息,以免無意中成為謠言傳播者,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