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法官,村社開始動工了!
幸虧您幫我們拿回了集體用地!”
聽到電話那頭輕快的笑聲,廣東江門臺山法院三合人民法庭溫玉燕法官也由衷感到高興,想到半個月前,臺山市三合鎮(zhèn)某村村干部還為集體用地被占滿面愁容。
案涉土地系該村經合社的集體用地。今年8月,村民集體議事決定選址重建村社,確定選址后卻發(fā)現該土地被村民張某私自占用,并種植了竹子。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的經合社將張某訴至臺山法院三合法庭。
“什么道理都說盡了,他一句話也聽不進去。”村干部無奈地表示。
和諧穩(wěn)定是鄉(xiāng)村建設發(fā)展的重要基礎。承辦法官溫玉燕迅速聯合當地司法所,多次前往竹林現場勘查,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
張某對案涉土地為集體用地并無異議,“村里的空地,大家都這樣用啊,為什么就我要退還?”
“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溫玉燕結合民法典關于物權保護的規(guī)定,闡明返還用地的合法性,并拿出民主議事決議及簽名表,指出鄰里和睦與文明村風建設的重要意義,勸導張某切勿因小失大。
張某眼神閃爍逃避,雙手無力地低垂著,但拒絕清退。調解團隊輪流多番說理溝通,張某依舊不吱聲,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張某的家人呢?”溫玉燕注意到,張某家中布置簡陋,餐桌上只有一個水杯。經向村干部了解,發(fā)現張某一人獨居,至今未婚未育,只有一位叔叔聯絡比較密切。
溫玉燕決定改變工作方法,從其叔叔入手。
“這是村集體公益項目,我們理應支持。”經初步溝通,通情達理的叔叔很快表示了認同。
“他生活也挺難的。”但一說到張某當前的生活情況,叔叔也是不停嘆息。原來,張某靠打零工維持生活,收入較低,平日里會種些竹子拿去賣,以補貼家用,不曾想竟耽誤了村社項目建設。
調解團隊和村干部恍然大悟,明白了張某的難處。
“大家都是同村人,確實沒必要鬧成這樣。”村干部當即表示將考慮給予張某適當的補償。
“那我就先替他謝謝村委會啦!”叔叔咧開嘴,拍拍胸口,“給我點時間,我一定說服他!”
數日后,張某在張叔的陪同下,走進了村委會,表示同意退還案涉竹林。村委會干部也當即代表經合社向臺山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并提議補償600元給張某,抵償竹林的損失,獲得在場村民的一致同意。
當天,在張某的積極配合下,經合社雇用挖掘機將該片竹林全部鏟除。
“老張,有空來我家喝茶啊!”看著村民們的盛情邀請與誠摯的笑容,張某舒心地笑了。
積極參與“1+6+N”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體系建設,臺山法院聯動各鎮(zhèn)街綜治中心或司法所,就地化解矛盾糾紛,促進轄區(qū)講信修睦。2024年以來,臺山法院調撤各類民事案件1627件,與綜治中心、司法所等聯動調解民事糾紛超500件,同比上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