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來,云南警方全面開展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切實維護網絡清朗環境。截至6月20日,全省公安機關共依法查處造謠傳謠人員300余人,清理網絡謠言信息1600余條。為進一步營造抵制網絡謠言的濃郁氛圍,促進“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動形成“依法治網、依法上網”的良好氛圍,云南警方公開曝光一批打擊整治網絡謠言警示案例。
案例一:昆明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李某某編造“云南某某學院有女生遭3名黑人性侵”網絡謠言案。2023年4月,李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發布“云南某某學院一女生遭3名黑人輪奸,丟到垃圾桶里”的虛假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昆明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昭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鄭某某編造“本村村民自述去緬甸北打工被割腰子”網絡謠言案。2023年3月,鄭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發布“我村村民自述去緬甸北打工被割腰子”的虛假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昭通公安機關依法對鄭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德宏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趙某某、曹某某編造“女網紅赴緬北示愛被綁架”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趙某某和曹某某為博取關注,編排“女網紅赴緬北示愛”劇本,在境內直播時誘導網民誤認為女網紅在緬北被綁架,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德宏公安機關會同曹某某所在地公安機關依法對趙某某、曹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昭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邱某某、鐘某某、李某、卜某4人“自導自演直播‘約架’”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邱某某、鐘某某、李某、卜某4人為博取關注,編造“網絡約架”劇本,并在公園進行網絡直播,期間不斷假裝挑釁甚至互相“毆打”,4人行為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昭通公安機關依法對邱某某、鐘某某、李某、卜某某4人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五:昆明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黃某某編造“遭受舍友霸凌準備復仇”網絡謠言案。2023年4月,黃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發布“自己在校期間長期被舍友霸凌,因未幫舍友帶飯被打耳光,不允許上床睡覺,準備進行反抗復仇”的虛假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昆明公安機關依法對黃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六:大理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羅某某編造“游樂場一充氣城堡被風吹倒致兒童死亡”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羅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發布“大理一兒童游樂場充氣城堡被風吹倒,致1名兒童死亡、4名兒童受傷”的虛假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大理公安機關依法對羅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七:昆明、大理、文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王某某、鄭某某、李某編造“有人偷搶小孩并解剖器官帶走”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王某某、鄭某某、李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發布“有100多個外地人來偷搶小孩,目前已丟失20多個,且有9個小孩被解剖帶走了器官”的虛假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昆明、大理、文山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鄭某某、李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八:紅河、臨滄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楊某某、施某某編造“涉江西胡鑫宇失蹤事件”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楊某某、施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發布“有關部門刻意隱瞞胡某某與母親的通話內容”“胡某某學校監控被人為關閉3次,劉某某是幕后策劃者”等虛假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紅河、臨滄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某、施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九:曲靖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張某編造“會澤發生特大洪澇災害”網絡謠言案。2023年6月,張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發布“會澤發生特大洪澇災害,街道和多輛汽車被洪水淹沒,路面發生塌方”的虛假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曲靖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十:大理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鄒某某編造“三月街賽馬人員墜亡”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鄒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發布“大理三月街賽馬活動有人墜馬,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虛假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大理公安機關依法對鄒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云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