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德宏邊境管理支隊團結邊境派出所辦理的“女網紅赴境外示愛,遭威脅無法回國”網絡謠言案,被公安部公布為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
案情
兩網紅為博取流量編造謠言
今年5月,吉林人趙某(男,粉絲7.2萬)、河南人曹某(女,粉絲95.2萬)為博取流量關注,從異地遠赴云南省瑞麗市。
隨后,兩人在通過短視頻平臺直播時,編造發布“河南女網紅赴境外示愛被滯留”“人在緬甸回不去國內”等謠言信息。
直播時,趙某抓住曹某的頭發說:“你回不去了,知道嗎?”趙某還對觀看直播的網友表示,看重的就是曹某家的家境好、賠付能力強。而一旁的曹某也附和著說,自己回不去了。
“河南女網紅赴境外示愛”一事迅速在網上發酵,網絡平臺有關信息高達100余條,網民討論發言超過上萬條,兩人的行為極易形成不良示范效應,引發更多網紅、網友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而打著示愛的名義赴緬直播等。
處罰
造謠者被拘留直播賬號關停
了解該情況后,德宏邊境管理支隊團結邊境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趙某所在的IP地址,依法進行調查。經移民管理警察核查,趙某承認其為吸引流量,在網絡直播時虛構人在緬甸的事實。
民警在趙某所居住的房間內發現用于直播的手機5部。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分別對趙某、曹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其造謠的網絡賬號均采取關停措施。
釋法
散布謠言屬違法行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平臺上的主播不是法外之人,他們依然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如果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散布謠言、造謠生事,就會涉及法律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散布謠言、造謠生事屬于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謠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會面臨更嚴厲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移民管理警察提醒廣大網友,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境外也不是“淘金者”的天堂,網友應保持理性思考,增強防范意識及信息甄別能力,共同守護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云南政法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