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書來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一段動人的禮讓故事,蘊含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為貴”的深厚內涵,也是博古其法庭“六尺巷”調解法不懈的精神來源。
小張和小李是某小區業主,兩人是樓上樓下,鄰里之間本應和諧相處,近日,卻因為管道漏水問題,小張將小李訴至法院。
小張和小李所住的小區去年交房,裝修好后滿意入住,可入住新房的喜悅還沒過去,小張就因為樓上小李家衛生間漏水,導致衣帽間被泡。
每當小李用水,樓下的小張就惴惴不安,擔心自己的新房“水漫金山”,嚴重影響了小張的正常生活。眼見“衣帽間”變“淋浴間”,小張多次找小李溝通,要求小李及時維修管道,并對小張的衣帽間進行賠償。
多次溝通無法達成共識后,小張一紙訴狀將小李訴至法院,要求小李及時維修水管,并賠償房屋損失兩萬余元。
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法官多次組織小張和小李進行調解,均未成功。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分歧大,積怨深,該案若一判了之,等待雙方的可能是鄰里間矛盾的激化。
于是法官決定:去現場!
法官與小張、小李一同到了受損房屋,先對衣帽間受損情況進行了了解,又對樓上漏水原因進行了了解,確系樓上裝修管道問題導致漏水,殃及樓下。
相鄰和諧的鄰里關系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如果一判了之,無疑最省時省力,但是案件了了,事情未結,雙方心里都有疙瘩。于是,法官在辦案中傳承弘揚以和為貴的價值追求,傾聽疏導,向雙方講解《民法典》中有關相鄰權的規定,循循善誘,講明事理和情理。
“遠水不如近河,遠親不如近鄰,大家都是鄰居,整天抬頭不見低頭見,只有和睦相處,鄰里之間才能舒暢的過日子。”
通過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疏導,小張和小李漸漸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同意坐到了一起再次調解。
小張先表明的自己的態度:“法官,我不要他賠錢,他只要把管子修好,做好防水,把我衣帽間墻面該刷的刷完,板子我都買好了,他找人給我換好就行。”
小李接著說:“法官,我之前想著就墻上有點印子,沒想到小張家受損這么嚴重,今天看也看了,法官也耐心的說了那么多,我愿意給他都修好。”
歷經四個小時的調解后,雙方當事人最終冰釋前嫌,握手言和,并表示兩家日后將友好往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鄰里關系得到了修復。
那么,如果房屋漏水,應該怎么處理?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固定證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
2.進行協商,可以找小區物業或者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者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
3.若協商不成,請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待有關手續完備后,再向法院進行起訴。或直接向法院起訴,并提出司法鑒定。
對于漏水造成的損失,又該如何賠償呢?
1.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者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當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2.找開發商: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