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伊寧墾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35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系列案件中,通過示范性判決機制,精細化審理1件代表性案件,為后續34件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示范并得以快速審結,有效提升了審判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共贏。
收案“1件+34件”,推行示范性判決機制
在第四師伊寧墾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接收這樣一起案件:2020年4月,馬某為購買住房向銀行貸款37萬元,為擔保還款,馬某以所購房產作抵押并辦理預告抵押登記,同時房產公司為其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并承擔回購義務。后馬某逾期還貸,銀行催收未果,遂起訴。訴訟請求:1.馬某償還貸款本息;2.房產公司履行回購義務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銀行對抵押物房屋優先受償。
在起訴同時,銀行表示這起案件只是其中的一個案件,還有34件同類案件待起訴。面對數量龐大、訴求相似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有沒有既快捷又節省訴訟成本的辦法?辦案法官引導當事人選擇示范性訴訟模式。
示范性訴訟模式,即在處理系列糾紛或群體性糾紛案件中,選取若干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為示范,先行審理裁判,通過發揮示范案件生效裁判的示范作用,促進其他與示范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基本相同的平行案件的高效解決。
經過法官的釋明,銀行、購房者及房產公司一致同意選取其中一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為示范案件進行精細化審理。這一舉措不僅避免了傳統審判方式下案件處理周期長、效率低的問題,還為當事人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
運用“要素審判+法官會議”,確保案件辦理質量
為做到個案審理精細化,在示范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官采用了要素式審判方式,即通過庭前填寫要素表、爭點式庭審和要素式文書的適用,極大地提高辦案效率。
要素表作為訴訟指引與庭審提綱的完美結合,不僅有助于當事人更好地主張權利、舉證質證和辯論,也為法官準確把握庭審調查重點、節約庭前閱卷時間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時,承辦法官根據案件的爭點要素歸納情況,將庭審集中化,圍繞爭點問題依次展開,使庭審過程簡潔明了、重點突出。
為確保示范案件辦理質量,統一系列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伊寧墾區人民法院還及時召開了專業法官會議,對本案所涉“疑難雜癥”進行“會診把脈”。經過充分研討,對爭點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為后續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支持。
啟動“速裁團隊+柔性調解”,系列糾紛快速化解
經過庭后調解,銀行同意馬某分期償還拖欠款項,房產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示范案件生效后,伊寧墾區人民法院迅速啟動了調解方案,由速裁團隊及時組織平行案件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持續耐心細致的接續工作,成功將后續34件類案全部調解完畢并出具了民事調解書。這一舉措不僅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還避免了抵押房屋被低價拍賣的風險,保障了購房者和銀行雙方的利益。
伊寧墾區人民法院此次成功運用示范性判決機制,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有益借鑒。
該院將繼續探索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除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外,在物業合同糾紛、供電、供水、供氣糾紛等系列案件中,也積極探索加以推廣實踐,為當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